
6月20日,江苏省商务厅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购卡合同(示范文本)》,这是针对2020年底江苏省人大通过的《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中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预付卡合同以及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等条款内容制定的预付卡购卡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中,涉及预付卡信息披露与查询、售后服务、投诉处理、预收资金余额退回、风险提示,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对于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退卡退费处理方面,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有15天冷静期,在冷静期间未开卡使用消费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在冷静期间已产生部分消费的情况下,消费者也有权解除合同,可按照约定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
此外,合同示范文本中还明确了三条重要提示:大额预付卡存在风险,请谨慎购买;发卡人发行预付卡依法应当备案;发卡人发行预付卡依法应当提供担保;购卡人需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及经营者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经确认了解无误后,再签署并交易。
点击查看下载《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购物合同(示范文本)》(JSF-2022-01) http://swt.jiangsu.gov.cn/attach/-1/22062110160119583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