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坑民”事件频发呼唤监管补位

发布日期:2024-08-11 13:25:14

         近来,北京市健身房品牌——“春分健身”出现多家门店关闭、因欠费被停供热水等现象,并被曝出有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据消费者提供的信息,预付卡款项可能无法追回的维权消费者多达500人,很多人的卡内余额高达万元以上。其实,预付卡商家关门跑路,欺诈消费者的事件也并非个案。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披露,“预付式消费已成维权重灾区,经营者卷款跑路等违法行为有蔓延之势”。仅2017年7—12月,仅京沪两地涉及关店跑路的健身门店就将近80家。(《北京商报》2018年5月25日版)

预付卡“坑民”事件接二连三爆发,给预付卡消费敲响了警钟。当前,作为传统商业促销手段的单用途预付卡日益发展成为带有金融中介功能的融资手段。商家并非金融机构,但是实际上却成为吸纳消费者资金的融资者。预付卡消费在便利公众支付、扩张消费需求、促进商业流通、实现金融创新的同时,也面临着商家恶意圈钱甚至卷款跑路的问题,金融套现、商业欺诈等质疑不绝于耳。很多商家利用消费者的风险意识不足、贪图折扣等心理,通过隐瞒、造假自身信息骗取消费者信任,从而引发道德风险。同时,很多个体经营、小规模的商家常常遭遇市场经营不善、业务扩张过快等影响,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和无法兑付。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强大的产业和强大的监管互为支撑,预付卡消费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监管体系。从国际经验来看,无论是将单用途预付卡视为“商家以其信用为担保的变相融资”的欧盟与英国,还是将单用途预付卡看作“针对消费者的民事促销”的美国、日本与中国台湾,都充分考虑到预付卡作为民事合同的特殊性,限制发卡主体的权利,对其沉淀资金的使用与偿付、经营状况与履约诚信状况进行严格监管。然而,我国现有的“大产业—弱监管”模式不能有效防治预付卡消费中的风险。例如,将单用途预付卡定位为民事合同存在着过于简单化的问题。又如,备案登记模式带来“政府隐性担保效应”,与实施有效监管的制度初衷背道而驰。

令人欣慰的是,预付卡“坑民”事件已经引发有关部门的注意。湖北、江苏、浙江等纷纷出台相关监管规范,上海市还在酝酿出台全国首部专门性的地方法规——《上海市单用途消费卡管理条例》,并试点建立完善的行政监管体系。如何筑牢法律防火墙,避免预付卡“坑民”事件重演,笔者认为有三个方面值得注意:

第一,构建以“资金监管”与“信息监管”为重点的监管模式。行政机关要用专业化、科学化的制度优势管住“资金”和“信息”。一是要建立健全公正的信息披露机制,掌握商家的信用、财务、经营状况、资金账户及资金流等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和消费者披露,借此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二是建立与融资业务相对应的显性担保机制,包括金融机构足额保证、连带保证、履约保险或者提取保证金机制等,对预付卡兑付危机进行有效应对。

第二,重塑“国家担保”与“市场自治”相结合的监管理念。一方面,为了降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需要由政府承担市场监管责任,用专业化、科学化的制度优势将市场交易成本减至最低。另一方面,尊重“消费者风险自负”的市场自治原则,由消费者自担其未尽理性审慎义务而出现的资金风险。例如,商家有异常的优惠折扣情况,凸显出财务危机的前兆,但是消费者不听劝阻而贪图小利购买的。

第三,搭建“跨域协同”的监管体制机制。预付卡涉及的产业影响范围广、与各地群众的生活关系密切,因此监管体制也要从各自为政转化为联防联控。各地要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相互协作。

习近平同志提出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在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的“互联网+”时代,如何反思预付卡这类新兴消费形态给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带来的挑战,让市场监管实现补位,我们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