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管理谨防备付金风险

发布日期:2024-08-11 13:21:27

        互联网支付企业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由于获得大量的客户资金沉淀,为了吸引更多客户投入,通过将客户资金购买货币基金的形式进行增值,虽然形式上由于客户资 金实现了增值而获得社会追捧,但是这种形式也存在着投资风险,即便抛开是否涉嫌挪用客户资金问题不谈,一旦投资的货币基金出现亏损,同样也会引起客户资金的损失。

近日央行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也是继去年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后,对支付行业日益膨胀的潜在风险再次进行了重申,并制订了相关的实施细则,意在从根本上预防来自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的风险。

中国的支付行业,从90年代末期出现后,一直处于自行发展的轨迹中,随着银行卡产业的兴起,支付行业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尤其是电商逐渐成为市场的主流后,众多企业也纷纷进入到原来由银行为主体的支付领域,形成了第三方支付产业。第三方支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支付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成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支撑力量与发展的推动力,是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方支付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由于当时中国银联尚未诞生,第三方支付行业没有纳入到正规的管理渠道,呈现出自发式发展格局,早在2000年前后,银行发行预付费卡被以“惩治腐败”的名义叫停后,非银行的预付费卡企业逐渐兴起,一方面满足了社会上庞大的“送礼”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满足了很多企业发放“福利”还可以避税的需求。由此,很多企业将目光盯上了预付费卡的“资金沉淀”与“卡内残值”所带来的“价值”。

随后近十几年,各类预付费卡企业喷涌而出,据央行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5)显示,2014年全国166家预付费卡发卡机构合计发卡2.39亿张,发卡金额740.88亿元,如果加上一些其它各类预付费卡涉及的资金超过数千亿元。而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一直处于监管的“真空”状态,任由预付费卡企业自行支配使用。

互联网支付企业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由于获得大量的客户资金沉淀,为了吸引更多客户投入,通过将客户资金购买货币基金的形式进行增值,虽然形式上由于客户资金实现了增值而获得社会追捧,但是这种形式也存在着投资风险,即便抛开是否涉嫌挪用客户资金问题不谈,一旦投资的货币基金出现亏损,同样也会引起客户资金的损失。

新闻报道披露了国内某预付费卡企业涉足资本市场投资,并屡屡上榜证券市场中部分企业的十大流通股东名单。现在,很多预付费卡企业将沉淀资金投入理财产品或小额信贷业务,其结果要么利用客户资金获取高额回报,要么由于投资失败而造成客户资金的损失。当然这些查获的违规案件仅仅是冰山一角,很多支付企业从创建之初,实际上就是将眼光瞄向了预付费卡的“资金沉淀”,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获得比银行贷款更划算的资金,用于其它目的,而失去监管的资金,风险则无法得到很好地控制。

央行对非金融支付机构推出多项管理措施;再次重申支付风险,落实和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并采用分级交存比例向央行交存备付金,且备付金免付利息等措施对支付机构进行严格管理,这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工作要求,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出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也是杜绝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现象的手段,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同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相关要求,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现通知如下:

一、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二、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近一次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三、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支付机构应交存客户备付金的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资金划转(遇节假日顺延)。

五、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

六、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存银行未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支付机构相关行为纳入分类评级管理。

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支付机构和备付金交存银行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相关工作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