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预付卡的退款尚未使用的可以全额退款吗?
商业预付卡有效期满未消费完的,是否可以续期或者退款?可以续期或者退款尚未开始使用的预付卡,是否可以全额退款?
近年来,随着我市消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方式的转变,使用商业预付卡的商家也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消费投诉纠纷时有发生,部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一些经营业主未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商业预付卡业务,未与购卡人签订相关预付卡消费协议,权利义务不清;少数经营业主变更后不继续提供服务;发卡企业停业无法联系;消费者因个人原因退卡、退款困难;预付卡使用期限存在争议等。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在办理和使用预付卡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商业预付卡要对发卡企业经营期要有有效监管;发卡应符合预付卡限额要求,并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2、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制定、发布预付卡章程,与购卡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章程或协议内容。 3、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变更、终止时,中止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应提前30日发布公示,并以电话、短(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 4、发卡企业变更、中止经营等情况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经营者应继续向持卡人提供服务,不得增设新的条件或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预付卡遗失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挂失等的,经营者应当允许。消费者要求退回预付卡余额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之日起5日内予以退还。 5、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开展预付卡发卡业务的、未按规定公示、制定单用途使用章程的、未按限额要求、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终止服务没有告知或不为消费者办理退卡、退款等服务的。相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规定予以罚款等处罚。
广大消费者在办理商业预付凭证(卡)时要仔细阅读售卡企业预付卡章程、权利义务,并签订相关协议。不要盲目办理不规范的商业预付卡,以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要求,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能,运用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发卡业务的经营主体,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规定予以罚款处罚。